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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市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区土地市场运作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7.10.13    新闻来源:中国合联社徐州分部   浏览次数:

8月3日讯 今天,徐州市国土资源局召开了《市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区土地市场运作的意见》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该意见已经于今年7月份出台并实施。

一、出台背景

有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徐州市土地出让逐步推行了“全部净地、全额保证金、全部网上交易”的三全模式,积极营造公平、公正的土地市场环境;通过供地方式改革、实施差别化定价,有效保障了徐州市产业发展用地需求。面对徐州市房地产市场的新形势、新特点,土地市场在以往取得巨大成果的同时,也面临着新的机遇和挑战。

一是市区土地市场不统一,无法实现有效调控。全市缺乏统一有效的出让总量把控、地价核准等机制,导致土地供应缺乏统一布局,全市土地出让供地呈现零散现象,没有形成成片、整体开发,配套设施跟不上建设步伐,土地价值不能得到充分显化。同一区域地块,由于区划问题,铜山区、贾汪区的土地价格与市区相比地价过低,已经影响土地市场的总体稳定。

二是“净地”不净,土地出让计划难以落实。目前,徐州市部分挂牌地块依然存在拆迁等历史遗留问题,由于拆迁补偿等问题不能及时解决,土地无法按时交付,形成一些土地闲置和退地事件,并且引起各方矛盾和纠纷,影响社会稳定。

三是土地招商不规范,土地市场交易竞争不强。受招商引资、税费收取、整理难度等综合因素影响,各区土地出让随意性大,通过设置前置条件,实行捆绑开发来限制竞争,很难对土地供应时序、规模等进行有效的管理,无法达到合理高效配置土地资源的目的。

总之,徐州市土地市场运作原有的一些操作办法、规范不能完全适应当前形势需要,迫切需要出台新的规范文件。

二、出台意义

1、规范土地交易,营造公开、公平的市场环境

规范土地市场出让,实行“全部净地、全额保证金、全部网上交易”的三全模式,禁止设置影响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竞买条件,实行竞买人信息保密制度,规范地价管理,企业前期拿地、后续开发有了更可靠的制度保障。加大对土地二级市场的监管力度,要求出让土地使用权的转让,特别是属于在建工程土地的转让,必须达到规定的条件,从而确保政府有效管理土地二级市场。

2、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有序调控房地产市场

目前市区土地市场尚未统一,市国土部门主要管控主城区、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区内土地资源,铜山区、贾汪区土地由辖区政府国土部门管理,缺乏统一有效的地价核准、土地出让总量把控等机制。建立主城区、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区、铜山区、贾汪区、一体化市场调控机制,实现“大市区”土地统一规划、整体运作,科学控制土地供地时序、节奏,可以在保证重大项目平衡和产业招商需求的同时,有效调控房地产市场。

3、加强监管,促进土地高效集约利用

通过建立动态巡查制度,对建设用地开发利用情况进行全程监管,加大闲置土地处置,建立国有建设用地开发利用诚信管理体系等措施,严格土地管理,加强对违法违规用地处理,要求项目建设严格按照批准文件规定或出让合同(划拨决定书)约定进行,从而可以提高住宅的有效供给并且保正项目及时开竣工,避免形成新的闲置浪费,有效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三、主要内容

《意见》包括3个方面的内容,共12条。在内容上,结合实际,提出了具体的规范土地市场的政策措施。简要说明如下:

1.建立市区统一的土地市场。由市国土资源局会同各区政府(管委会)及规划、建设、房管等部门,科学编制市区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报市政府批准后统一对外发布并实施。市区公开出让土地必须全部纳入徐州市国有建设用地网上交易平台进行交易。铜山区、贾汪区范围内的出让方案由辖区国土局负责编制,经市国土资源局审核后,报辖区政府审批。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项目的供地方案由开发区国土部门制定,经开发区管委会审核后,直接报市政府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上市交易。

2.规范土地市场秩序。市区土地公开出让实行“全部净地、全额保证金、全部网上交易”的三全模式,禁止捆绑设置影响“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竞买条件,所有具有财政非税账户的银行均可缴纳出让土地竞买保证金。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前,应在规划要点或挂牌文件中明确地上、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规模、用途、出让年限、自持面积以及是否可以分割转让等。

严格执行净地出让制度,涉及污染土地,应根据规划用途及相应治理修复标准在完成修复治理后出让,或者附带修复治理技术方案挂牌。加大土地二级市场监管,未达到房屋建设工程转让条件的土地使用权及建筑物不得整体或分割转让,受让人的出资比例、股权结构、实际控制人均不得改变。工商部门在办理上述业务变更时,应先行征询国土部门意见。

3.加强土地供后监管和违法违规用地处理。出让土地原则上不允许调整规划条件,确需调整的,应先取得规划部门同意。规划部门应及时将变更后的规划条件抄告国土部门。商业、办公、研发用房建筑平面不得采用住宅套形设计,并以住宅、公寓等方式出售。加大闲置土地处置力度,建立国有建设用地开发利用诚信管理体系。强化土地出让违法违纪责任追究,规范土地招商行为和出让金支出的管理,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不得干预土地出让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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